汇衡说法

跨境投资实务|马来西亚外国投资法律实务要点

分类:汇衡说法 访问:7355 时间:2020-01-14

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快速变化,东南亚市场近年来愈发受到中国投资者关注。其中,经济增长稳定的马来西亚日益受到投资者青睐。但马来西亚的投资环境对中国投资者而言较为陌生,充满风险与挑战。

因此,为了帮助中国投资者形成对当地法律环境的直观认识,我们从马来西亚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制度出发,整理了一系列中国投资者赴马来西亚投资需关注的要点。

一、马来西亚外商投资的监管框架

马来西亚依据法律和政策对外商投资进行监管,从事某些战略投资和业务还需要特定的执照和许可证。

为了促进企业扩张和维持企业竞争力,马来西亚政府提供了多项激励措施和计划,并放宽了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监管。例如,放开了45个服务行业的外资股权要求、在马来西亚境内发展五个经济增长区、所得税豁免、放开外资参股限制以及外籍人士就业等。

尽管在某些战略行业,外国直接投资依然需要审批,但政府已经逐步采取开放措施,取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政府有望出台更多有利于市场、以价值和需求为基础,且透明化的政策和措施,提高马来西亚作为外国投资目标国的竞争力,实现2020年成为高收入经济体的目标。

二、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常见的公司结构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开展业务并不必须与当地企业合资,最常见的情况是根据《公司法案(2016)》(CA)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或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是,某些管制行业(例如石油、电信等)仍然需要当地合作伙伴的参与。

根据公司法案,在马来西亚可以设立的公司形式包括以下类型:

私人有限公司

公众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都是常见的公司形式,以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在马来西亚设立公司,必须先提交申请,以确定拟使用的目标公司名称是否可用。根据现行公司法案,在马来西亚设立的公司可以仅设一名董事(1965年《公司法案》要求至少两名董事)。董事需为马来西亚居民,但不一定是马来西亚公民。此外,所有公司都可以仅有一名初始认购人(1965年公司法案要求至少两名)。

另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法案( 2012)》(LLPA,“有限合伙法案)于20121226日开始实施。随着有限合伙法案的生效,两个或两个以上由个人或法人团体组成的主体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合法业务。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于201325日发布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其相关事项登记通用准则》。

三、马来西亚政府对合资企业的监管

首先,对于管制行业,马来西亚政府通过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和准则等方式对外国投资者与当地公司或个人共同设立的合资企业进行监管。例如,在管制行业发放的经营许可以一定外资参股比例为前提。另外,从事某些战略性活动和业务(例如制造业、石油相关行业和电信业)也需要特定的执照和许可,此类执照和许可的发放有时也要求一定的参股比例。马来西亚相关监管部门通常基于相应行业的具体要求和战略特性制定并实施上述参股比例条件。

上述监管要求、准则和政策因行业而异。为此,马来西亚设立了马来西亚投资发展管理局(MIDA)作为主管机构,为协助外国和当地投资者成功建立合资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

四、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的监管

马来西亚政府主要通过许可程序监管外国投资者的并购行为。例如,许可持有人的任何外资股权结构变化均需事先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监管部门持续保护战略性行业的“国家利益”。政府关联公司(GLC)一直是国家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行业监管机构(例如能源委员会、商用车辆许可委员会、国家水务委员会、马来西亚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通过规定一系列股权限制,对从事上述行业的公司进行约束。在某些情况下,马来西亚政府通过GLC或其相关部门以“黄金股”、一票否决权等形式参股战略行业中的企业。

另外,2014年提出的《资产收购准则》于201431日生效,取代已废止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准则》(FIC准则)。准则为外国人购买住宅、商业地产、工业用地和农用地设置最低门槛。2009630日起,最低门槛为每单元25万林吉特,自201011日起上调至50万林吉特。2014年准则修订后,外国人进行资产收购的最低门槛提高到每单元100万林吉特(但部分州适用不同的最低门槛,例如雪兰莪州商业地产和工业用地的最低门槛为每单元30万林吉特)。此外,收购农用土地和地产土地通常还需要各州主管部门以及相应土地委员会进行批准。

五、马来西亚的主要税费

一般而言,公司和个人在马来西亚产生、取得或汇至马来西亚的所有收入均需纳税。除所得税之外,还存在其他直接税种(如印花税)和间接税种(如货物和服务税、消费税和进口关税)。

2017纳税年度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而自2016纳税年度起生效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8%。马来西亚也为1986年《投资促进法案》和1967年《所得税法案》下的制造项目提供了一系列税收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新兴工业地位、投资税补贴、再投资补贴、高科技行业激励和战略项目激励。

投资者对项目选址进行规划时需要进行仔细审查,因为在特定区域内满足相关条件并经IRDA批准的投资项目可以免征10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个人居留情况的不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同一日历年内在马来西亚停留超过182天即被视为马来西亚居民。非居民适用10%15%的预提税。但如果马来西亚和该非居民所在国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则预提税率可能会降低。

1949年《印花税法案》对特定法律文件(包括任何实现资产和财产收购的文件)征收印花税,适用于外国人的印花税税率并无差别。在2018年预算公告中,马来西亚政府提出将豁免投资者买卖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和结构性凭单(SW)的合同的印花税,从而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并提升马来西亚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最后,根据2014年预算公告,马来西亚提高了不动产利得税税率(RPGT)以遏制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活动。修订后的房地产及房地产公司股票出售的RPGT税率(自201411日起生效)详见下表:

持有期间

公民或永久居民

公司

非公民或非永久居民

3年内

30%

30%

30%

4

20%

20%

30%

5

15%

15%

30%

6年及以上

0%

5%

5%

注:持有期间(三、四、五或六年)是指自财产取得之日起至出售之日为止的期间。特定类型的交易可以豁免适用不动产利得税。


马来西亚消费税(GST)自201541日起实行,税率为6%,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取代之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然而在2018年马来西亚政府换届后,新政府取消了消费税并恢复原所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因此,自201891日起,马来西亚恢复原有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50万林吉特的制造商,需登记注册销售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税税率是5%10%。服务税是一种施加于特定应税服务或者商品上(如食物、饮料、烟草等)的间接税,普通税率为6%

六、马来西亚的诉讼与仲裁

在马来西亚,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解决争议。近年来,相比于仲裁,法院处理案件更为便捷且成本更低,因此许多当事人选择在法院进行诉讼。

尽管如此,如果裁决涉及特定专业或技术知识(例如海商法、建筑和工程法等领域),仲裁仍然是最优选择。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程序较为灵活,证据规则更为宽松,使用的语言也没有限制。因此,商业合同更倾向于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2005年《仲裁法案》于2006315日生效,涵盖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中的主要规定。如当事人未确定仲裁员人数,国际仲裁通常有三名仲裁员,而国内仲裁通常有一名仲裁员。

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KLRCA)于1978年设立,其职能包括:

在仲裁协议中未约定程序或约定程序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指定仲裁员;

协助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UNCITRAL规则进行国际和国内仲裁。

KLRCA2012年发布了修订版KLRCA快速通道规则,旨在提供一种替代性的灵活程序以确保争议得以公正、快速、经济和终局解决。根据该快速通道规则,当事人需在仲裁开始后七日内指定仲裁庭,否则仲裁庭由KLRCA主任指定。而且,最终裁决将在仲裁开始后迅速作出(仅书面审理时应在仲裁开始后90日内作出,涉及实质口头审理时应在仲裁开始后160日内作出)。

七、投资马来西亚的实务建议

马来西亚是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因此在马来西亚进行商业活动时需要了解每个民族的风俗和惯例。

首先,实务中的挑战一般集中于复杂行政程序,但投资者可以向监管机关寻求建议,监管机关也愿意为在马来西亚从事商业活动的投资者提供指导。

其次,对马来西亚现行政策和市场机遇的考量是制定成功商业计划的关键。目前市场机遇存在于制造、配送、交通基础设施和服务板块专业技术等领域。马来西亚政府特别鼓励外商投资于以出口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及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例如生物技术、绿色能源、电气和电子设备。投资于这些产业的外国投资者可能获得多个联邦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财政奖励。对此,马来西亚投资发展机构(MIDA)下属的奖励协调与协作办公室(ICCO)设立了一个门户网站,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各个产业中与奖励相关的信息。该门户网站的网址为:https://incentives.mida. gov.my

再次,马来西亚人通常不善于与人对抗,因此大多数谈判的冲突性不强。但这可能导致部分问题无法在谈判中获得充分讨论,您可能会发现很多看似已经基本达成一致,但实际上尚未解决的问题。谈判各方在每次谈判结束后可以对尚待解决的问题进行要点总结。

最后,鉴于商业交易往往以信任为前提,在当地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能够建立起有价值的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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