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8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式出台了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通知》”),并随即于8月10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知》提出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针对外国投资者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将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百分之70的限制
2016年外商投资备案制度正式落地,此后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宜无需获得商务部门的前置审批,仅备案即可。本文将梳理备案制改革前后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并结合有关司法实践,梳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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