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投资实务|外国人赴越南工作“入境关”:签证类型选择与合规要点
随着中越经贸合作日益深化,企业外派员工赴越工作的需求持续增长。实践中,越南关于外籍人员入境、签证及工作许可的准入制度涉及多项法律法规要求,若对相关规则理解不足,可能导致人员无法按期入境、流程反复,甚至引发用工合规风险。
汇衡将基于越南《劳动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系统梳理外国人赴越工作的主要合规要求,为中国出海企业提供清晰、可参考的实务指引。
本文将从“入境签证”这一前置环节入手,系统拆解外国人赴越工作的资格门槛、签证办理等事项,为企业提供合规、高效的实操指引,助力企业平稳推进在越用工安排。
一、核心前提:哪些外国人能赴越工作?
根据2019年11月20日颁布的第45/2019/QH14号《劳动法》(“《劳动法》”),外籍员工在越南工作须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备卫生部规定的学历、职业技能、实践经验及健康状况;
3. 未在服刑、亦未受到越南法律或外国法律的刑事追诉;
4. 持有越南主管机关核发的工作许可(法律规定无需办理工作许可的情形除外);
5. 对于由越南境内实体、越南境内外国驻华使领馆或外国组织招聘,或参与越南境内招标项目/工程项目的外籍员工,雇主仅可聘用其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人员等职位,且该等职位的专业要求无法由越南籍员工满足。
根据2025年8月7日发布的第219/2025/ND-CP号《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员工的法令》(“第219号法令”),对外籍人员岗位资格的认定进一步细化,例如:
√ “经理”指《企业法》所界定的企业经理,或机构、组织的负责人或副职负责人。
√ “执行董事”指下列人员之一:
(i)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或经营场所的负责人;或
(ii)领导并直接管理机构、组织或企业至少一个业务领域,且具备至少三年工作经验,该经验与外籍员工拟在越南担任岗位的业务领域相符的人员。
√ “专家”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i)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且具备至少两年工作经验,该经验与外籍员工拟在越南担任的岗位相符(该工作经验无需与外籍员工的专业培训领域或所学专业一致);或
(ii)针对在金融、科学、技术、创新、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或各部委、部级机构、省级人民委员会(People’s Committees)确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优先领域,或越南参与的合作协议所涉领域工作的专家,需拥有该培训领域的大学及以上学历,且具备至少一年工作经验,该经验与外籍员工拟在越南担任的岗位相符。
√ “技术人员”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i)接受过至少一年培训,且具备至少两年工作经验,该经验与外籍员工拟在越南担任的岗位相符;或
(ii)具备至少三年工作经验,该经验与外籍员工拟在越南担任的岗位相符。
上述认定直接影响签证类型的选择及后续工作许可安排。
二、关键步骤:选对赴越工作签证类型
1. 入境签证的一般条件
和大多数国家一样,外籍人士入境越南通常需获得入境签证或适用的签证豁免/替代安排。申请入境越南,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持有有效护照或通行证;
获得越南境内组织、个人或越南驻外签证签发机关负责人的邀请或担保;
不属于越南法律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情形;
持有证明入境目的合法合规的文件,例如:外籍员工工作许可、外国投资者投资证书、外国律师执业许可等。
越南现行签证体系共设有27个类别。结合企业派员赴越工作的实际需求,以下签证类型较为常见。
2. 与工作相关的主要签证类型
工作签证
(1)1A类:外籍人士因在越南机关、非政府组织(“NGO”)或外国贸易商处工作入境。
√ NN1类,国际组织或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处”)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 NN2类,外国贸易商驻越代表处/分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外国经济、文化或专业机构驻越代表处负责人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 NN3类,外国NGO、外国贸易商驻越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其他外国经济、文化或专业机构驻越代表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2)1B类:外籍工作人员赴越为越南合作方/企业提供劳务的签证。
√ DN1类,赴越南依法设立的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 DN2类,赴越南提供服务、设立商业存在或开展国际条约认可的其他活动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 LD1类,在越南工作且豁免工作许可的外籍工作人员(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签证有效期最长2年。
√ LD2类,需持有工作许可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签证有效期最长2年。
专业签证
(1)LS类:适用于在越南执业的外籍律师,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
(2)DT1类:适用于在越南出资额不低于100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或在越南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享有投资优惠政策的地区投资的外国机构代表,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
(3)DT2类,适用于在越南出资额为500-100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或在越南获鼓励投资行业开展投资的外国机构代表,签证有效期最长5年。
(4)DT3类,适用于在越南出资额为30-50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机构代表,签证有效期最长3年。
(5)DT4类,适用于在越南出资额不足30亿越南盾的外国投资者及外国机构代表,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6)PV1类,适用于在越南拥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记者,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7)PV2类,适用于赴越南短期开展工作的外籍记者,签证有效期最长1年。
三、合规提示:签证类型需与入境目的保持一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签证类型应与实际入境目的相匹配;
并非所有签证均可在越南境内转换用途;
若签证用途与实际活动不符,可能影响后续工作许可或居留申请。
在派员赴越前,企业应结合人员拟从事的具体活动,对签证类型进行充分评估。
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外籍人员赴越工作的合规管理,应从入境阶段即开始统筹规划。准确理解签证制度、合理匹配入境目的,是后续用工安排顺利推进的基础。
下一篇将进一步聚焦外国人在越南“能否合法上岗”的核心问题,对工作许可制度及雇佣合规要求进行系统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