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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资实务|从入境到上岗:越南工作许可与雇佣合规解析

Category:汇衡说法 Visits:1654 Published:2026-01-29

在完成入境签证安排后,外国人员是否能够在越南合法上岗,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越南关于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及雇佣形式的合规要求。实践中,不少企业误以为“人员已入境即可开展工作”,但在越南法律框架下,入境签证并不当然等同于用工合规。若未依法取得工作许可或适用豁免,企业及员工均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遣返风险。

承接前一篇《外国人赴越南工作“入境关”:签证类型选择与合规要点》,本文将进一步聚焦外国人在越南工作的核心制度安排,系统梳理工作许可的适用范围、办理要点及主要雇佣形式,帮助中国出海企业厘清从入境到上岗的关键合规路径。

一、总体原则:在越工作,原则上需取得工作许可

根据越南《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越南工作的外籍人员原则上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法律另有规定可豁免的情形除外。该要求不仅适用于在越南本土企业任职的外籍人员,也同样适用于:

  • 在外国机构于越南设立的商业存在(如代表处、分公司)任职的外籍人员;

  • 因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等原因在越南开展工作的外籍人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是否需要工作许可,取决于人员在越南从事的实际活动内容,而非其签证名称或停留时间本身。

二、法律后果:未依法办证的代价

依据2022117日发布的第12/2022/ND-CP号《关于劳动、社会保险及对外劳务合作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法令》(“第12号法令”)规定,外籍人员若在越南无工作许可证、或无工作证豁免证明,或所持工作许可证/豁免证明已过期仍从事工作的:

  • 员工端:个人将面临最高25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且可能被驱逐出境;

  • 企业端:雇主将面临最高1.5亿越南盾的罚款。

三、工作许可申请机制

1. 招聘公示流程简化

202587日发布的第219/2025/ND-CP号《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员工的法令》(“第219号法令”)对外籍人员招聘程序进行了调整,不再规定单独的外籍人员招聘审批程序。

此前,雇主必须确认无合格越南公民可胜任该岗位,并需取得招聘外籍人员的书面审批。如今,雇主在申请颁发/续期工作许可证时,只需附上一份情况说明,注明在申请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已发布越南公民招聘公告,但未能为该岗位招聘到合适的越南籍员工即可。

该情况说明仅适用于以下外籍人员:越南境内实体、越南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或外国组织招聘的外籍人员,或参与越南境内招标项目的外籍人员,此类招聘无需办理单独审批。

2. 一体化在线办理

目前,越南已设立一体化办理流程,雇主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National Public Service Portal”)一并申请员工的工作许可证与无犯罪记录证明。

据此,雇主可同时提交:(一)工作许可证申请;(二)经外籍员工授权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该一体化流程由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省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工作许可签发机关以及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安机关协同运作。若两项申请均获批准,将同步核发电子工作许可证与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越南认可的主要雇佣形式

根据第219号法令,符合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人员等岗位资格条件的外籍人员,可通过以下主要形式在越南工作:

1. 由越南境内实体直接雇佣

越南境内实体(包括外国机构在越商业存在或越南本土机构)可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担任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人员;

2. 内部调派

由外国机构调派至其在越南的商业存在,且该人员须已连续受雇于原机构至少 12 个月;

3. 合同履约

外籍人士可因履行外国机构与越南合作方之间的经济或社会类合同而在越南工作,条件是该合同需借助该外籍人士的服务;

4. 合同服务提供者(CSS

为在越南无商业存在的外国公司连续工作至少 24 个月的外籍人员;

5. 服务销售人员(SSP

申请服务销售人员的工作许可时,须附上境外服务提供方出具的文件,载明委派该服务销售人员赴越洽谈服务类协议事宜。

除上述需外籍人士持有工作许可的雇佣形式外,第219号法令还规定了其他雇佣形式,例如:志愿者、负责设立商业存在的外籍人士等,但是否需要工作许可仍需结合具体身份判断。

五、申请工作许可

1. 申请主体

工作许可应由外籍人士拟任职的越南境内机构(而非外籍人士本人)负责申请。

2. 申请材料

工作许可申请通常需提交以下文件:

(1)雇主出具的书面文件,说明聘用外籍员工的必要性,同时申请颁发工作许可(按标准表格填写);

(2)越南境内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外国出具的健康证明(若该外国与越南为同一互认协议或条约的缔约国),且证明出具日期距申请提交日期不超过12个月;

(3)外籍人士居住国相关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载明其是否有犯罪记录;

(4)证明外籍人士雇佣形式的文件(如内部调派、合同履约、合同服务提供者或服务销售人员相关证明);

(5)证明外籍人士具备经理、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人员资格的文件。

其中,外国出具的文件通常需完成公证认证程序;在适用国际条约或互惠安排的情况下,相关认证形式及流程应以越南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收到工作许可后、外籍人士计划入职日前,双方须签订劳动合同(如适用)。应要求,雇主还应将劳动合同经核证的副本提交至核发该工作许可的省级人民委员会。但此要求仅适用于以下两类外籍人士:(一)由越南境内雇主直接招聘;(二)与越南境内外国外交机构或外国组织履行劳动合同。

六、后续合规风险提示:工作许可使用规范

企业在取得工作许可后,仍需注意以下合规事项:

  • 工作许可仅针对特定雇主或越南合作方。外籍人士若拟在越南同时为其他雇主工作,即便当前工作许可仍在有效期内,也须另行取得工作许可。

  • 若外籍人士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但计划在同一雇主处担任其他岗位或变更用工形式的,也需重新办理工作许可。

  • 工作许可明确载明雇主与雇员信息,因此不得转让。

  • 工作许可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根据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两年。

相较于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制度直接决定外籍人员是否能够在越南合法开展工作活动。对于中国出海企业而言,只有在入境安排与用工合规之间形成有效衔接,才能真正实现人员派驻的稳定落地。若需定制化用工方案或专项咨询,可随时联系本所专业团队。

 

下一篇我们将拆解大家最关心的用工成本,帮助企业厘清“雇人到底要花多少钱”这个问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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