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流程(附北上广深等九地实操路径)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当日,商务部、市监总局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亦取代了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于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制度体系又发生了跨时代的变化:无论是否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的外商投资,商务主管部门都不再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原审批制体系下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原备案制体系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都成为历史,在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体系下不复存在。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了三种信息报告:初始报告、变更报告、年度报告,其中,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流程挂钩。该办法规定初始报告应于办理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对于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变更报告应于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备案)时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对于不涉及企业变更登记(备案)的变更报告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但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体系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的实践操作中还是存在诸多疑问的:
- 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的企业登记系统是哪个?各地是否统一?
- 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的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是否必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前完成?
- 商务部门和市监部门对于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如何管理、审核?
- 如何确定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已成功办结?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的企业设立或变更,市监部门对于登记(备案)将如何监管?
带着这些疑问,汇衡律师在1月就上海、浙江、江苏、北京、天津、广东、深圳、湖北、福建等地在新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体系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流程进行了研究咨询,现将结果汇总分享如下:
Q1. 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的企业登记系统是哪个?各地是否统一?
答: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的企业登记系统尚无全国统一系统,通常各省市监部门分别设置了企业登记系统,但个别地区也设有独立的企业登记系统。
Q2. 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的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是否必须在企业登记(备案)前完成?
答:根据对于上述各地情况的了解,通常由于企业登记(备案)都需要通过企业登记系统进行网申,网申时会一并提交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
Q3. 商务部门和市监部门对于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如何管理、审核?
答:根据对于上述各地情况的了解,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的申请系统由市监部门管理,但商务部门有查看权限。
Q4. 如何确定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已成功办结?
答:根据对于上述各地情况的了解,初始报告和变更报告提交后不会生成办结回执。如市监部门或商务部门发现报告中内容有误的,可能会主动联系申请人了解情况和要求补正。
Q5.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内的企业设立或变更,市监部门对于登记(备案)将如何监管?
答:外资负面清单中的行业均涉及行业许可证监管。根据对于上述各地情况的了解,通常市监部门会根据负面清单的股权比例等要求进行审核,对于涉及行业前置许可证的,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行业前置许可证;对于涉及行业后置许可证的,负面清单中的监管要求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审核许可证申请时一并考虑。部分地区的市监部门在电话咨询时表示其会与商务部门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