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别忘了年度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申报制度又有新变化
2019年12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和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即: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两周后,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文宣布施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办法”),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适用于设立时初始报告、变更时变更报告)以及公示系统(适用于年度报告)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同时,就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商务部还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作指导。
那么,从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报告制度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让我们先通过一条时间轴来了解一下有关企业年报的发展历程。
新规施行后,企业具体该如何操作?有何注意事项?
l 报什么?何时报?怎么报?
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l 错报、漏报怎么办?有什么影响?
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若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错报、漏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将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或更正。未按规定报送,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规定予以补报或更正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况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l 未提交年度报告,后果是什么?
市场监管方面,未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企业满3年仍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该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商委方面,若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存在未报的,商务主管部门将通知外商投资企业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报或更正。未按规定报送,且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后未按规定予以补报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其于20个工作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情况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汇方面,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的相关市场主体,外汇局将对其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海关方面,对于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